2011年4月6日

政府的功用與人類對自身的過保護

睡了二三十分,稍微好一點。今天提提關於公家機關存在目的的另一項感觸與似是而非不成熟的批評。法令提出我們要辦那些事,然後我們告訴上面的人說,我們做好了。但這些事其實對組織機關真正的目的或許沒啥關係。也就是說,有些事,應該說有許多事就算沒做,其實下面的機關都還可以自己運行的好好地;直到可能每十幾二十年,意外發生。這麼說好像上級機關不過都在打混摸魚,那我們到底要政府這東西做甚麼?看起來主要就是預防萬一、支援運行或讓下級機關運作更為順遂。上級總會不斷來文要求下面做這做那,但許多是提醒性質的。要知道下級有沒有完成,除了從例行成果報告發現異樣(例如沒交或做得太好)外,通常有兩種方式:抽查,以及真的遇到「萬一」發生。抽樣不用說。當有朝一日問題發生,這些事沒做的時候;上級就能拿這些東西,說我這已經告訴你啦,那已經告訴你啦,你沒做是你的問題,種種好聽的脫罪辭。當然,實際上上級長官在當代民意為大的潮流下,也會一起被要求負責要求就是;雖然其好歹在良心上沒那麼過意不去,可以說我可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該做的我都做了啊;我問心無愧、君子坦蕩蕩、一片冰心在玉壺等等。然後多一次教訓學一次乖,改改法令或是再一次大舉動員(例如本次地震後各機關加強複合型災害防救演習。要知道這東西在以前可是連聽都沒聽過啊!),然後過幾年沒遇到萬一、看似不重要,大家又攤下來了。 我的重點在,現代社會組織與過去有很明顯的區別。我們有太多事都有規範,其實也都是因為自己或他人遇過而學到的教訓。但我們花了這麼多精力,甚至比花在組織第一目標(組織表面上的招牌,像外交部要打好對外關係)更多的精力在上面,是否就如預期,總是值得的?或者有沒方法在某個方面、某種程度的減輕這種負擔;除了減少社會成本,也讓大家(公家機關的人之類的,或是為消防法所苦的夜店老闆←笑)心甘情願去做?像建築這種一拖數十年的固不用說,沒在一開始規範確實容易造成之後的災難(因為橫亙時間過長而遇上「萬一」的機率相當高)。但不是所有情況皆如此,尤其是那種很久才出一次的「萬一」,碰一次雖然大家馬上會很緊張,也花了許多資源演練;不過下一次出現時大家都已淡忘,造成之前所花資源白白投入的狀況?上位者當然會說「這還有啥好溫存的?反正該做就做,該殺(罰)就殺,沒啥好說。」但我考慮的是人性:對這種不常出現的風險,就算上面苦口婆心,但在長年沒做也沒出問題之下,總是難保出現陽奉陰違的狀況。這種情況下,鑒於人的惰性有時要歸罪下面的人沒做是很殘酷的。當每天面對大量辦不完的業務(好吧,或許不是每個都這樣。但這裡就是要討論長久下來,日積月累,這種例行公事只增不減之下出的問題。且以「辦不完」脫罪不是重點。沒聽過視神經適應嗎?),卻又不曉得哪件會是哪天出亂子,沒做也不見得會無法交代下,這種可能性是上級組織與制度必須考慮到的成本,而非一味怪罪下面的人沒做。所以應該如何改善這種弊病?此外我們喜歡講人權、正義,但「正義」不見得總是我們以為那個。例如郭凯提到最近聯軍仰仗「正義」進軍利比亞的問題。現代的戰爭其實還是那老套:只要師出有名就好。但到底要多有「名(正當理由、名正言順)」才夠支持進軍?其實大家都是一丘之貉,自己擁護著自己的正義。而我們還沒提到假如是人類當前整體價值觀無法圓融的狀態。例如人類對自然的侵害,造成近幾天柴山獼猴的問題。但人類總不能忍受為了生態,自己縮衣節食甚至(達到實際上應該的)篳路藍縷。於是我們為了「人身安全」砍樹殺熊虎並打著「迫切糧食需求」之名開發原始地。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要維持這種例行公事嗎?別忘了前面才說過很多 routine 都是以「安全」為至高無上不可侵犯之理由。所以為了用路人安全,把山地林區道路旁樹木全砍掉是他們的義務(例行公事)。你可以說這是觀念上的錯誤。但在人沒學得教訓之前,又有誰知道那不可以?又有多少沒見過棺材的人,就算知道那不太好,卻仍然說「有那麼嚴重嗎?生命比較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