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軟體源碼親和力

Jedi's BLOG 提到想把 open source 帶入不熟悉 source 的社群中會有障礙,並引伸出開放源碼不見得安全。我卻想到,法律不也有類似的情形嗎?雖然法律是公開的,現在台灣也有資料庫可查(所以「取得知識」的權力對大部分人來說不但具備且近於免費);但不曉得法律以及法界約定俗成(所謂潛規則)的就是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因此才有「懂法律」的說法。而制定法律的也不見得都能做到公平公正、不偏頗。相同的,因為大部分人生活中不會太常用到法律,而深究法律又得花費大量時間,因此才有法律諮詢或代理的服務,讓不懂的人也能有扇窗。雖然程式通常只有撰寫專案的 team 或個人比較熟悉,但法律還是有類似的情形:通常某些特殊法只有相關的專家才知道每條法則的言外之音。打個比方,Linux 的 source 是民法或刑法,但其他程式,就像對著作權只有研究過著作權的才能「鑽法律漏洞」。不同的可能在比例上吧。當然我們也可以對每條法律作注疏,讓普通人都知道他們真正的意涵與在各種情況下的處置,但我們卻沒這麼做。我們知道的頂多是有些「生活法律」之類的書籍或資訊罷了。當然這或許不能說是理想,但社會會變成這樣總是有其背後的道理肇因。因此對 open source,「增加親和力」或許在現階段還是理想吧?我們無法冀望大家都會寫程式,就如同不能妄想大家都懂法律;也不能要求程式撰寫者都能夠做好親和力工程;可以的話現在的世界大家都能懂法律,也不太需要公設義務律師的存在了。我們所見到的是,與法律相同,有很多人正是靠這分隔閡來賺錢。所以資料庫的證照與系統管理的不能互通,而我們要某個功能的應用程式,還是得找軟體設計公司。也所以巨匠電腦資訊課程才能如此壯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