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6日

特別費

工作時聽到首長特別費的問題,突然想到,假如有一天人們發現只要是人就逃避不了「總是朝有利的方向看」這樣的問題,每個人都會犯下這種(照他們所言)沿用對他們有利的習慣的錯誤,(假如今天是當首長無給,每個月還得自費十萬,加上還搞成地位低下,撈不到油水的話,看他們不哇哇大叫才怪,誰會像現在一樣睜隻眼閉隻眼?)那麼大家會有什麼樣的覺悟?所以我才想,現行的民主實在不是個完美的制度,他同共產一樣,若沒其他配套措施,還是會栽在向利看齊的人性上吧。(念のために一応言っておくが、這邊的利泛指「好」的東西,而不單純指利益或權力金錢。)因此,我也想到了,可以寫一部小說,讓大家紛紛揭露上位者的瘡疤不可見人的過去。而當最後人們發現自己在相同狀況下也會做出一樣的舉動時(也就是說他們的告發形同指責人性,說極端點就是「身為人是種錯誤」),大家會怎麼想?而今,我比較有興趣的已經不是到底誰對誰錯或是誰應該受罰,而是這件事會怎麼被弭平了。想也知道,這些人之前只是隔岸觀火,但當燒到自己身上時,既然全部上位者都有份,到最後一定會大家都沒事的。台灣的民主法治還沒到達所有上位者都犯錯,而能將其全部繩之以法的程度。就算是媒體也會被操控吧,沒意外的話很快就不會有聲音了。所以說我們是容易被操控的愚民啊。現在看來大家可能會以「襲以成俗」來赦免這些上位者。說的更明白一點,就是「一兩個人犯錯,那當然是大錯。可是每個人都犯錯的話,那就不是錯了。」天知道這什麼歪理。假如有一天我們遇到這種事而能見到輿論要求所有上位者下臺,那我可真的就開眼界了。可惜,現行民主制度下不會發生這種事。
然後回來聽到陳致中「不排除會採取法律行動」。總覺得「前往xx法院(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採取法律行動」這些詞對現代台灣人,尤其是政治人物來說已經成為一種作戲,其真正目的是「非如此不可表明自己的清白」的心態,因為我們強調自己是法治國家,因此法律就成了最後一道防線。但事實上法律通常沒有辦法解決問題,更有甚者,因為人性使然,法律會變質,進而保護壞人。所以他們真的要表清白,可不應依賴法律啊。法律對現在這些位高權重的人來說,許多時候只是種工具(手段)罷了。這還真是矛盾啊。とんでもないお茶目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