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

平面媒體的未來

平面媒體的未來

先講好,這邊只是勝手な予測。語氣過於囂張,基本上不過是網路文章總結,也沒什麼技術含量。Get further 那段純粹是天方夜譚出鱈目

現況分析

隨著近幾年國內外報業的停刊(從中時晚報,大成報…民生報等,國外有Tribune Company。),平面媒體,例如新聞報業或是雜誌、書籍、印刷業等,近來在科技發達的區域似乎有日暮途窮的趨勢。究其原因,今日網際網路越發盛行,人們的閱讀習慣漸漸改變,越來越少的人有每日閱讀報紙或不時捧著本書的習慣。科技是種追求便利的技術。當人們發現電子郵件可以比越洋信更迅速時,昂貴的舊科技就漸漸被捨棄了。當 VoIP 打國際線會比幾十年來几上的電話便宜,甚至可以形同免費(不增加額外費用)時,人們就不會選擇傳統話機。科技也是以流行誘惑著人們的技術。見到周遭人人都使用聊天軟體時,大家就會毫不猶豫的投身其中。科技演進造成媒體展現方式以及潮流不斷改變,平面媒體的事業自然不能例外。上個月,以網路上賣書出身的 Amazon.com 發布了新版的電子書 Kindle 2。雖然那只是黑白且制式的設計,但已包含自動朗讀、一機在手,1500 本書供選擇的功能;誰能料到假以時日,我們會有什麼樣的媒體可用來當作閱讀的工具?在網路發達的今日,利用到處都能做連線的終端,隨時隨地找尋自己需要的資料,早已是基本技能。另一方面現代人面臨資訊爆炸,不但不像過去要得到新的消息只能靠報紙電視,資訊甚至多到沒時間消化;透過其他管道會更省時,那何必再浪費精力?甚至有人這麼說,(重要度不高,)不需要知道的不必特地去找。該知道的,那自然就會知道。工作繁重之餘,報紙反而成了累贅。這麼看來,情勢已經很明朗了。那麼,報業或甚至是平面媒體是否就真的難逃厄運了呢?
我想,平面媒體公司勢必需要作轉型。最起碼,也得作微轉型加上些誘人的增值因素。因為時代潮流的轉變而不得不順應時勢的例子並非絕無僅有。舉電信業來說,過去以電話為主的傳統電信業,業務轉型之後多成了網路業者。原因除了網路線的架設與電話線類似,甚至可以基於原先的電話線路來將觸角拓展到網路業之外,最大的原因還是不轉型就沒有明天。就算是作了改變,還不保證就能高枕無憂。這幾年 Skype 的崛起影響到舊時代電信業即為一例。在這以 Moore's law 變化的世界,原地踏步就是退步,不跟上時代趨勢無疑是自掘墳墓。

微轉型+增值

當然大家都知道要跟得上,甚至得領先創造時代這層道理。那麼未來到底會怎麼改變呢?我們先從小幅度的說起。蘋果日報台灣版 2003年5月2日創刊。從那時候起台灣主流報業就經歷了番衝擊自反縮不縮?p250)。蘋果日報相較於其他大報,更著重圖片以及視覺化之圖表,並採當時其他報紙所不具備的全彩印刷。在凶殺案件等引入 3D 模擬圖應該也是他們首創,後來甚至連電視新聞也學了起來。(可惜就是沒看到電視能出現動態的。人家平面媒體紙上不能動也就算了,你這時時都要改變畫面的,怎就沒人想到要動起來呢?)縱使圖表常常有許多不合宜的表現,但現在年輕的一代讀不下小說,可以看卡通就不會翻漫畫的趨勢已漸漸定型,人這種對圖表理解度比文字來得高的天性其實也不能怪他們。只可惜,壹傳媒帶進台灣的,不僅僅是更加注重表現形式。在更早之前創刊的壹週刊歷經風風雨雨,到今日還被視作內容勁爆的雜誌。由於平實的敘述吸引不了眾人,最後造成上自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創建出台灣(或是中國文化?)特有政治生態,下至各大電視與雜誌報紙的臺灣媒體亂象,橫著還有演藝圈的醜聞與八卦,人們還特別愛看這種的,就不怎麼值得讚許了。說政府的部分會有人不以為然,但媒體的部分業已成為種共識。AD 2005 Freedom House 的評比報告就稱臺灣媒體雖自由,但像在 2004 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的報導臺灣人卻多認為媒體內容過於煽腥、商業化,政黨色彩過重。當然,這不是一兩天的事,也不會只有那次總統大選是這樣。
面對這趨勢,主流報業當然不能坐以待斃。除了建立網站播報新聞、學習蘋果日報的風格,各家也在網路上加值服務或強化據點。聯合報系聯合知識庫自 AD 2001 上線,近來與商周合作,推出《商業周刊知識庫》,並陸續完成聯合晚報經濟日報等各報數位化並上線的工程,提供知識工作者方便的資料查詢功能,本身則依此獲得資金。中國時報系推出中時部落格,期望親近網路使用者們。這些都是為了新來臨的網路時代所作的變革。

轉型

但正如前面所述,纖維織成、油墨打印,無法及時收到最新資訊的紙總是會被淘汰。雖然再怎麼轉型,我們還是要有個資訊來源,但那可不一定只能是個人電腦。舉個例,就當前我們看到的,已經有人開始研發電子紙其未來前景看好。平面媒體公司雖然不一定都會朝著這個方向,但若是要長久經營下去,這些想當然耳是他們需要考慮到的。

Get further

但科技不會光停頓在電子紙。我們還要更進一步。
從根本上說來,不論是新聞、手機以至智能手機、PC,其概念都是要提供一個更為便利的管道,以來作資訊處理以及資訊交流。由於現在是個行動的時代,每個個體(也就是個人)都需要一個終端。因此,一個 mobile personal computer (MPC),或說是「行動式個人處理機構(單元)」是必要的。廣義說來,從這概念上衍生出的產品,不論是 iPhone 或是眾 Netbook,雖然用途以及使用方法形形色色,其實都有相同的目的。
我們可以透過觀察最近的科技發展來推估未來 MPC 可能的發展。舉例來說,考慮納米製程+語音辨識+自然語言處理+全像投影,就能夠產生眼鏡、手錶、皮下晶片等等形式的終端。而若再加上腦波辨識,使機器可以不透過五官而直接讓辨識人類意念的話,那麼接下來產生的就不會是傳統的形式了。再下一步,或許還會出現腦內晶片或人工輔助神經單元 (Artificial neural unit) 等等形式。屆時「腦」的概念將會被延伸,這些輔助器材可被視作「外腦」機制的一種。
而後在數萬或數十萬年後,人類仍然存在的話,或許會有些個體嘗試進行意識融合。則過去習以為常的價值觀將會轉變,故有名詞也得重新定義或面臨廢棄:教育?學習?金錢?權勢?交通?這些或許都不再重要。

結語

就在我們可見的未來,對已開發國家來說,平面媒體可能會像是接線生一般,成為一種收藏,一種高雅的表徵。但他們不會―除非時代倒退否則也不再會―是商業戰場前端的利器,或是市井小民家中的日常必備用品。取而代之的是,我們能夠看到更為方便的工具,圍繞在我們四周。

2009年3月8日

知識共享

下面應景作,還有很多需要加強、更正、拓寬的地方。參考文獻的部分很顯然只是敷衍一下。不過資料引用著實也是費時間的工作。

知識共享

知識產權

在近代的人類社會中,我們有一整套的制度,用來規範特定個人或團體的發現、發明或是創作。不論是專利、知識產權等的存在,都是為了要維護創作者或發現、發明人的權利。(為求方便,以下討論將權利擁有人稱為創作者,而權利行使對象稱作造物。)這些制度的存在,主要是為了維持創作者的利益,使其可以藉此賺錢,得以支撐生活等。舉例來說,鞋匠可以依靠販賣所製造的鞋子來得到報酬,而一位發明了省電燈泡技術的研究者,他或許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以得到這種技術;對他來說,這技術就如同鞋子相對於鞋匠,也應該為其經濟來源的支柱。若沒有制度的保護,使得這技巧為人所得之,並大量製造,同時其本身卻無法獲得任何回報;那麼除了精神上的打擊外,其經濟上也可能會出現困難。因此,制度的建立與存在是合理且必要的。
雖然對創作者的保護能夠激勵創作者更努力的投入,但這也不是百利無一弊的。對於藝術品,例如歌曲、專輯或是繪畫、雕塑等個人獨創、他人無法模仿或重現的造物,我們大多會認同其知識產權。可對於能夠重現的就得視情況而定。今天若一個造物並不屬於個人獨有,不含有創作的成分,而是其他人也可以推得或發明的―例如複製生物的技術―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維護其權利是否依舊合適?再如另一個狀況,若某造物能對全人類帶來莫大利益,那麼創作者是否是還能無條件的行使其權利而禁止他人使用?
當我們過份強調個人或特殊團體的權利時,這可能會造成知識傳播的障礙。某些時候,我們可以用 prior art 為理由使專利失效;去年 Trend Micro 對 Barracuda Networks 的專利權訴訟中,Barracuda 就準備使用這方法。但就算在現行制度下,也還是會有不完善之處。舉例來說,AD1999 時,GIFWWW 上最常使用的動畫檔案格式。當其使用的 LZW 壓縮演算法軟體專利 (United States Patent 4558302) 擁有者 Unisys 公司決定要中止對自由軟體和非商用軟體開發者的專利免費許可時,就造成了許多人的反感和不便。因為 LZW 並不是 prior art,故當時想到的最好方法就是另外造出一種全新的格式,來代替要錢的 GIF。(Greg Roelofs, January 1997) 這當然造成了許多的麻煩,但卻是無法避免的。
其實,不論是現行哪個國家所實行的法條,除了少數具有永久效力外,都會在創作人與遺族逝世、或固定時間後釋放相關權利。而後這些造物進入公有領域,讓所有的人都能自由的使用它們。因此,知識能否共享或許並不是問題。而時間也不是我們所需要煩惱的:正如上段所述,對於私人性質的造物,其知識產權很少受到質疑。所以我們需要知道的,其實是「對於哪些造物,我們有必要使其盡早的開放,或甚至不應該具有」。

不應被私有化的造物

上世紀中,各先進國都相當重視知識產權,這使得一些公司也知道了研發的重要。例如 IBM 在美國就擁有了三萬項以上的專利。但知識產權的過分伸張會阻礙其他人利用這些知識來改善生活,或是作進一步的發展。因此,普遍的知識,例如物理數學公式等,不應該被當作知識產權。這點各國政府也有共識。但其 instance,以及某些時候,概念―或是說創意―卻可以。在這種時候,若我們想利用這些造物又要不觸法,就得找到替代方案。
一般說來,對於 instance 的知識產權,我們還可以自己依照其原理重構一個 instance 出來。概念部分就沒辦法了,我們只能想出其他方法達到相同目的。現在的許多軟體正是使用這樣的方法:對於我們常用的工具,既然商業公司出的要收費,那就合力組一個由志願者組成的團體,依樣畫葫蘆的造出來;甚至還可以訂製或加強所需要的功能,更上一層樓。然後把成果公開,讓大家都能免費去使用。不論是仿造 Microsoft Office 的 OpenOffice.org,或是取代 AT&T UNIX 的 FreeBSD 等 BSD 系列皆然。

當下發展

自由軟體

挾著大家都希望免費使用的心理,加上確實已累積的成果,自由軟體如今儼然已成一大資源共享社群,甚至可說是一種趨勢。現在的自由軟體有許多 open source 的開發工具以及程式庫,讓軟體的開發相對更容易些。甚至有些商業公司也會使用這些工具或程式庫來加速自己產品的生產;但這也引發了下免提到的 copyleft 問題。
當然這一路上走來也不是很平順的。由於許多志願者只能利用工作之餘的時間來參與,真正要全心投入就有可能影響生計,因此其開發速度與品質無法和商業產品比擬。早期甚至有不少做出成效後毅然閉源,開起公司賺錢的。雖然現在有些 open source 的軟體甚至擁有比商業產品更優良的品質,但這些問題到現在還是沒有完全解決。幸好,自由軟體的未來以眼前所見還是很樂觀的;畢竟已有太多人投入,累積了相當多的資源。

fair use

過去我們常常可以在書的背後看到像是「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字眼。而今日網路上文件流行的卻是 Creative CommonsGPL 等等的概念。其箇中原因主要是因為現在進入網路時代,資訊流通,將自己的作品隱藏起來,例如只有買書才能看的方法已經不切實際。今天既然放在網路上,若沒設置權限,那就沒辦法掌握 access 的是哪些三教九流。況且在這個超越 Web 2.0 的時代,大家都能發言論述;或許過去的「合理使用」是翻印必究沒錯,但到今天,就算拜託人家看,也不一定有流量。有很多人並不是為了賺錢才寫文章的,所以伸張知識產權的重點就回歸到讓人知道是誰創作的,以及創作人的背景(讓人可以溯源)。當然,若不是這些造物的擁有者,也不能拿他去謀財。
我們都知道法律不簡單。要不然也不會出現法律顧問這種可以拿高薪的職位了。實際上要把上面這些要求轉成契約不容易,於是就有人發起用簡單的手續就能表現自己的意圖,同時又有詳細條款在背後撐腰的授權方法。上面提到的 CC 等正是這些產物。重複利用這些已制定好的授權,我們就能簡單的表明自己的作品可以被怎麼處理。
另外,因為表現媒體越變越多元,應用層面越來越寬,因此對於像是電波、電視或電子書上的播放,是在公眾或是租用、教育用途之下觀賞等,都有必要因應之。

維護公共知識的機構

創作者有法律來保護,相對的,觀賞人也有一些法律來利用;例如網際網路權利法案。除此之外,當創作者希望擴展自己的權益時;因為不見得每個觀賞人都知道自己的權益,而且大家都成一盤散沙的話也沒有人會站出來聲言,因此還有些為了維護觀賞或使用一方的權益,應運而生的團體;例如 Public KnowledgeFree Press

矯枉過正:混亂的 license

為了宣告程式的合理使用範圍,出現了很多種的授權。例如,有較 GPL 更為寬鬆的 BSD licenses。為了讓 free 衍生的產品也能保持 free 的特性,產生的 copyleft 的概念。也就是說,利用到此許可證的後繼產品,也需要開源。從 GPLv2 過渡到 GPLv3 就出現這問題,使得某些覺得應該秉持更為自由精神的軟體作者寧可停留在 GPLv2,而不使用第三版。有些人覺得,要求利用的人也非得開源,不但要求過高,也可能限制了現有軟體被利用的機會。

衝突

雖然有許多看似光明的前景,但知識產權持有者對自己的權益可不馬虎。從各次對 P2P 軟體作者或 The Pirate Bay海盜灣 的訴訟,或是 Amazon 在 Kindle 2 之 text-to-speech 功能上的屈服等,我們都能見到知識產權持有者的努力。
除此之外,像是中國也對谷歌地球等軟體上面看得到軍事設施感到不滿。雖然軍事設施的圖片或位置說是(普通的)知識產權,倒不如說是一般的知識,但這對一個國家來說卻是機密。因此,「按照《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谷歌地球”提供的中国一些地区的影像服务将涉及违规,我国有关部门将有权对其处罚。」往後發展是我們有必要去注意的。

未來發展

open source 的概念引發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應用。在知識傳播方面,除了 Wikipedia 之外,還有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課程網頁」。近來甚至出現開源教科書這樣的 project。這些對知識的共享以及傳播都是很好的範例。

特殊例子

今日提到知識產權,說來說去總是脫離不了錢。唱片業如 RIAA 打擊盜版的心裡確實很好理解,但是不是大家都不盜了,銷售量就會上升呢?我們最起碼得考慮到:
知名度與對作品的熟悉度
付費的人對商標或是產品越熟悉,對產品本身越是了解,當具有需求與好感時就越容易掏出腰包。所以唱片行或網路商店都能夠免費試聽,目的就在讓更多人熟悉商品。
這裡有個實例:無論微軟知不知道這個手法(實際上我在這邊也不好說是或不是…),他們在開發中國家中並不夠積極去抓盜版。在盜版猖狂之後,大家習慣了微軟的使用介面以及風格,之後就不太容易去改用其他軟體。這之中,就算只有半成的人付了錢,微軟還是賺到了。以微軟董事長 Bill Gates 曾連續13年蟬聯世界首富的資歷來說,他們賺的還不少。
盜版正版比例
雖然台灣已經不被列入特别 301,雖然美國自己不會被列入特别 301,但無論是遊戲程式,檯面下的盜版可不見得就真的少了。或許我們只是學會了新的遊戲規則,懂得要遮遮掩掩,吃相別太難看罷了。
過度的反盜版措施可能引起反效果
DRM 或許是近來最佳範例。這種技術難不倒盜版者,反倒有時候讓合法消費者吃上苦頭。
或許眼見盜版無法完全遏止,於是有遊戲和軟件開發公司 Stardock 的 CEO 向其他遊戲開發者提出了一個簡單的建議:忽視軟件盜版。甚至出現反其道而行的;Nine Inch Nail 與 Radiohead就作出讓聽眾決定唱片標價(以良心定價)的決定,竟賣得不差。事實上還有其他創作者也正摸索未來共存的道路。當然前面提到的可能(我猜恐怕)只是特例,不會每個都來這招的樂團都能賺錢;但若只需付一點錢就能聽到自己想要的音樂,有很多人都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