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

媒體與社會責任

應付之作。因為差了一天,正式填補完成時,有些前夜大綱到底在提什麼已經忘了。

媒體與社會責任

臺灣有許多報導好以聳動筆法與題材來炒作新聞,媒體亂象似乎已是國內外公認自他公認的現狀。在平面媒體的未來我們稍微提過這點。有些人理直氣壯,如黎智英曾說報導正確是最重要的,而別怪媒體為什麼要報負面新聞近年來媒體競相追逐羶色腥八卦新聞,一些人認為追逐觸及率與媒介覆蓋率是媒體亂象的主因。以現在台灣的情況,我想多數人應該都同意,報導不應只是要求真,而尚需要包含些其他的考量。如同公民有公民的責任,知識分子有知識分子的;媒體也應當有其需負的社會責任。我們想知道,那會包含哪些內容?當下倉卒間咄嗟に我所想到,理想的新聞媒體所應具有的條件起碼包含下列項目。這邊對詞彙的定義,其範疇可能會比普通的常識更大一點。或者說,需要更多些的想像力。例如首個「報導」不只是指平面媒體,而可能包括從電視新聞起,所有對事件的陳述,以及取材的方法。
基本與被動的責任:
事件報導與更進一步的陳述本身應重事實,不染上任何價值觀之色彩。
報導本身能不偏好某部分題材,或從道德等特殊價值觀的角度作評論、判斷等,例如「是~」、「未免太~」。用語應盡量避免引人遐想;非不得已,也應加註以預防被斷章取義或誤解。「嚴守中立、不涉入情感」是某些人對新聞報導的要求,但我們還需注意,「中立」本身可能已是某些偏見的中間值。
理想的報導除了外,尚應呈現各方面事實。媒體經常報導的是片面事實,但不是真相。光是秉公報導,縱使盡是事實,卻不表示就真的能見到真相;有時反而會予人錯誤的信任感,久了進而導致錯誤的認知。不說已過為「和諧」的大陸媒體,這邊舉常常報導社會光明面的大愛新聞為例。當有人因為認為時下新聞過於負面,新聞看大愛時,這固然表示大愛獲得了這些人的信任,卻也表現了一種矯往過度的趨勢。大愛雖予人有「充滿愛」的印象,但這種價值觀本身就是種偏倚。
可惜的是,能報導的太多;資源(包括觀眾的時間)有限時,對事件重要性之選擇將大大的影響報導的真確性。下面我們會提到,可以以「是否能為社會帶來幸福」來作為選擇依據。但人們對「幸福」的認定標準各有不同,因此其間尚存有問題。(順帶一提,我個人覺得「和諧」從某種角度來說相當的幸福,當絕大多數人都認同時;雖然對許多人來說,光是不能自由發表言論這點就足以認定那是屁。)
分析與評論、或批判性節目,應保持自洽之價值觀體系。
光是對事時的陳述自然是不夠的。觀眾總是需要引路人告訴他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些事又代表了什麼。只是這種節目理當明言參雜了特殊價值觀評價,並應從各種可能角度切入,以防偏頗。某些節目會標榜深入思考,從另一個角度看來卻是價值觀灌輸。
當然這邊所云為理想。舉例來說就算媒體可以擺脫對出錢出力贊助商的責任,引導方法這部分還是很難完全去除社會風氣與輿論,甚至是播報者個人價值觀的影響。
對此我們的解決法同樣採取人海戰術。盡量使各種意見浮現,目的在讓觀眾自己看清真相以決策所要持的態度。因為我們頂多只能決定哪些立場是有缺陷、存在矛盾的,而無法說哪些絕對是對的。當然這些評論很可能是參與者自以為是的真相,但若可能,應讓真理越辯越明。因此媒體應提供每個人溝通反饋的管道,並能做簡明的統整,使觀眾了解各種意見態度立場/attitude及其地位,並知道各意見可能的缺失以及其符合真相的部分。
對於未能理性或無能力全面性理解事實的觀眾,應提供引導方法,並預先注射「預防針」。
這點為上一點的延伸。報導「行為」不應逾越主流價值觀所允許之畛域,但分析不在此限。主流價值觀不代表就絕對是自洽的。(如戰爭時、極端的民族主義等。)
實際例子,狗仔隊侵犯隱私事件之所以層出不窮,就因為有人想看。對那些喜歡看羶腥新聞的人來說,他們自覺沒錯。若報導僅僅站在窺探名人的角度,那這些人就不會產生其他的想法。
政治新聞更需要注意這點。假如報導能指引觀眾從各種不同角度來思考新聞事件的價值,那麼不同黨派的人相互理解的可能性也會較高。引導可說是為了不給這些人(其實應該算是普羅大眾)「不良」示範所做的準備。這世上沒有絕對的利害善惡,當然也沒絕對的正義(甚至可說過於強烈的正義有時還更趨向於「惡」);依 Gödel's incompleteness theorems,甚至沒有「真理」。但我們有必要維持一個自洽且可被廣泛接受的主流價值觀。
下面並非責任,但不代表可以忽略;算是理想吧。好媒體應主動的:
為社會帶來幸福
例如改變觀眾:使進化。
這邊需注意的是,何謂進化。舉例來說,圓融價值觀,並拓展視界。例如訪問持槍犯與人質時,記者或許需要讓觀眾體會各方的心理,並避免刺激犯人。
拓展視界除了像 Discovery,還包括尋找公眾關切的問題。這應該算是上面「引導」的加強版。當觀眾沒意識到自己不曉得某些重要議題時,媒體應提醒他們。
從報紙煽色腥新聞內容探討報業企業社會責任之研究by 呂郁女整理了新評會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研究,同樣做出份列表,以下稍提些意見。
經濟性責任
視影響力。應該說因為負責任的對象是觀眾,所以基本上這不是問題。我們不會因有人買不起大英百科全書而怪罪大英百科未竟經濟性責任。
法律性責任
媒體在某方面來說是良心事業。當然我們可以說在大陸就得遵守中共法令。但這將會包括對人權的剝削。此項改成上述「自洽之價值觀」較宜。
倫理性責任
媒體應對自己負責。例如社會普遍希望多一點政治內容時,媒體仍應導正風氣,而非同流合汙。可惜結果正如時下所見。另可參照「新聞橋」為何走入歷史?
自發性責任
近上述「為社會帶來幸福」。
教育性責任
近上述「預防針」。
後來發現,書評尋找一把共通刻度的倫理量尺所提 Contemporary Media Ethics 似乎比所參照其他文章更接近這邊所取的概念。裡面提到了持槍犯與人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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