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

政府的功用與人類對自身的過保護

睡了二三十分,稍微好一點。今天提提關於公家機關存在目的的另一項感觸與似是而非不成熟的批評。法令提出我們要辦那些事,然後我們告訴上面的人說,我們做好了。但這些事其實對組織機關真正的目的或許沒啥關係。也就是說,有些事,應該說有許多事就算沒做,其實下面的機關都還可以自己運行的好好地;直到可能每十幾二十年,意外發生。這麼說好像上級機關不過都在打混摸魚,那我們到底要政府這東西做甚麼?看起來主要就是預防萬一、支援運行或讓下級機關運作更為順遂。上級總會不斷來文要求下面做這做那,但許多是提醒性質的。要知道下級有沒有完成,除了從例行成果報告發現異樣(例如沒交或做得太好)外,通常有兩種方式:抽查,以及真的遇到「萬一」發生。抽樣不用說。當有朝一日問題發生,這些事沒做的時候;上級就能拿這些東西,說我這已經告訴你啦,那已經告訴你啦,你沒做是你的問題,種種好聽的脫罪辭。當然,實際上上級長官在當代民意為大的潮流下,也會一起被要求負責要求就是;雖然其好歹在良心上沒那麼過意不去,可以說我可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該做的我都做了啊;我問心無愧、君子坦蕩蕩、一片冰心在玉壺等等。然後多一次教訓學一次乖,改改法令或是再一次大舉動員(例如本次地震後各機關加強複合型災害防救演習。要知道這東西在以前可是連聽都沒聽過啊!),然後過幾年沒遇到萬一、看似不重要,大家又攤下來了。 我的重點在,現代社會組織與過去有很明顯的區別。我們有太多事都有規範,其實也都是因為自己或他人遇過而學到的教訓。但我們花了這麼多精力,甚至比花在組織第一目標(組織表面上的招牌,像外交部要打好對外關係)更多的精力在上面,是否就如預期,總是值得的?或者有沒方法在某個方面、某種程度的減輕這種負擔;除了減少社會成本,也讓大家(公家機關的人之類的,或是為消防法所苦的夜店老闆←笑)心甘情願去做?像建築這種一拖數十年的固不用說,沒在一開始規範確實容易造成之後的災難(因為橫亙時間過長而遇上「萬一」的機率相當高)。但不是所有情況皆如此,尤其是那種很久才出一次的「萬一」,碰一次雖然大家馬上會很緊張,也花了許多資源演練;不過下一次出現時大家都已淡忘,造成之前所花資源白白投入的狀況?上位者當然會說「這還有啥好溫存的?反正該做就做,該殺(罰)就殺,沒啥好說。」但我考慮的是人性:對這種不常出現的風險,就算上面苦口婆心,但在長年沒做也沒出問題之下,總是難保出現陽奉陰違的狀況。這種情況下,鑒於人的惰性有時要歸罪下面的人沒做是很殘酷的。當每天面對大量辦不完的業務(好吧,或許不是每個都這樣。但這裡就是要討論長久下來,日積月累,這種例行公事只增不減之下出的問題。且以「辦不完」脫罪不是重點。沒聽過視神經適應嗎?),卻又不曉得哪件會是哪天出亂子,沒做也不見得會無法交代下,這種可能性是上級組織與制度必須考慮到的成本,而非一味怪罪下面的人沒做。所以應該如何改善這種弊病?此外我們喜歡講人權、正義,但「正義」不見得總是我們以為那個。例如郭凯提到最近聯軍仰仗「正義」進軍利比亞的問題。現代的戰爭其實還是那老套:只要師出有名就好。但到底要多有「名(正當理由、名正言順)」才夠支持進軍?其實大家都是一丘之貉,自己擁護著自己的正義。而我們還沒提到假如是人類當前整體價值觀無法圓融的狀態。例如人類對自然的侵害,造成近幾天柴山獼猴的問題。但人類總不能忍受為了生態,自己縮衣節食甚至(達到實際上應該的)篳路藍縷。於是我們為了「人身安全」砍樹殺熊虎並打著「迫切糧食需求」之名開發原始地。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要維持這種例行公事嗎?別忘了前面才說過很多 routine 都是以「安全」為至高無上不可侵犯之理由。所以為了用路人安全,把山地林區道路旁樹木全砍掉是他們的義務(例行公事)。你可以說這是觀念上的錯誤。但在人沒學得教訓之前,又有誰知道那不可以?又有多少沒見過棺材的人,就算知道那不太好,卻仍然說「有那麼嚴重嗎?生命比較重要!」的?

2011年4月5日

やや?blog 看來只支援 Blogger 與 Facebook,且 Blogger 上的標題不支援中文,非得再登入一次手動修改?得作 aftercare 這點實在不太方便。原以為在 microblog 的部分會丟一條 link 上去,想太美了。若要其他啥建議的話,大概是希望 Ping.fm 在輸入的時候能自動判別 method 要當作 blog 或 microblog,並且別每次點到 title 欄就注定重新輸入吧。接下來試試不手動選文章類別,直接 post 出去…

Blogger 上的標題不支援中文

やや?blog 看來只支援 Blogger 與 Facebook,且 Blogger 上的標題不支援中文,非得再登入一次手動修改?原以為在 microblog 的部分會丟一條 link 上去,想太美了。若要其他啥建議的話,大概是希望 Ping.fm 在輸入的時候能自動判別要當作 blog 或 microblog,並且別每次點到 title 欄就注定重新輸入吧。

文章字數與分文的討論

我常希望本站出品的文章每篇能在一兩千字以上,因此沒及格的就不想獨立分文,只放在日記中當隨筆。但再想想,之前也有許多才兩三百字,甚至兩位數就被獨立出來的。依當下數據,未上千的占了 285/646,兩千以下更有 452/646,實在不能強求。況且以現下網路文章,字數一千多的已可說是很有東西;兩三千以上就會被認作太長,遭致觀客看一半放棄。想想,或許得改變文章導入機制了,來個幾百 KB 的 index 可不怎麼妙。順帶一提,我是只要有得寫就會不停寫下去的,不會管觀眾覺得長度多少。之前就提過,我寫東西都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招攬客人。要說我是自慰文也好,也罷;因之即使指責錯誤理念、建議更佳運文方法能改變我的書寫,但不會是對字數的抱怨。
現在差 Blogger 沒標題而已。話說 Plurk 還是有點見外(水臭い),非得 login 才能 post,有匯入卻不提供匯出,有點像 M$ 在搞自閉…失言了。人家本來就還是小眾,不能要求那麼多啊。接下來是 blog 測試…
第一篇 post 看來還好。現在同時在 Twitter, Facebook, Plurk, Blogger 作更新。

2011年4月4日

為了同步更新這些 SNS 介面,特別又註冊了 Ping.fm,想看看這樣能不能減少一點工作量。

2011年4月3日

校園欺凌再感

本文章轉載自Colorless echo。
請到 diary 觀看原來的格式

學校欺凌事件近日因象腿幫事件風雲再起,斷斷續續受到關注。由於在 CARNIVALシゴフミてのひらを、たいように等文已經費過太多口水,這邊一直都沒想要再議論いじめ現象。但看到馬英九談霸凌,說自己念大安初中時曾是旁觀者;然後兒福聯盟副組長邱靖惠說旁觀者力量很重要,我不禁笑了:好聽話要多少有多少いくらでもある,而我們得正視現實。不,我不是說自己就多高尚。但當遇到結夥搶劫,人家家私都準備好了,有多少人會義不容辭親上火線,並且連自己的孩子也一同叫上場的?(或許說自己會站出來的很多,但假如正確的事費上任何代價都應該去做,那麼包括親人的性命呢?)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見社會心理學)。不可忘記對孩子來說,遇到校園欺凌之威嚇程度就如同成人遇上眾強盜殺人犯啊。不躲得遠遠的就很不錯了。在要求旁觀者懂得「正義感」這個詞之前,我們還有太多事得先做好,包括直接關聯的如制度面,也包括間接的社會風氣改造、價值觀更正等。光直接送警察局能不能治標都令人懷疑。當今天各人寧可自掃門前血,父母親聲聲慢「人打你一巴掌,回他一拳」、「在被打之前就該給人好看」以至把孩子寵到草莓族,你怎麼能期待孩子會自發性的幫助別人。「正義感」淪落至今已經像中華民國萬歲萬萬歲一樣,成為一種象徵性口號(話說就算我那時期也還間或在呼口號啊)、座右銘(所謂「理想夢想」,即是做不到、擺著好看的東西。);而落實在我心中的,只有習得的無力感而已。雖然這個說法很不留情面,但到底有多少人深知、體會到被欺侮的心情?說「憐憫」已經代表一種隔閡與不理解了。如人飲水。

另外我突然想到,不知有沒有人做過具欺凌他人經驗的いじめられっ子長大後成就、幸福感之關聯性分析(我們不是很喜歡以成就等判斷人生是否成功嗎?)。或許我們會得到「欺負過人的比較合群」、「懂得合作讓他們較容易適應環境」之類的結論?我並不是在開玩笑。雖然我本身並非站在欺負人的立場,但要我不懂得其中的機微則是太無情了。我們可能不想去承認,會和其他人一起欺負、或最起碼覺得「我沒參與其中,能裝作沒看見,已經很具良心了!」算是比較合群的行為,但(最起碼在當下)會這麼想的才是正常人啊。(「一起欺負」如いじめ側加害者の協力者或後來加入的…這些好像進不了森田洋司いじめ集団の四層構造啊。說來加担者介於加害者與観衆間,主要為了趨炎附勢 Bullying and the Need to Belong 才形成的。或許該改用 Salmivalli 所定的 participant roles 再加上具干涉與控制事態演變能力的「管理者」較恰當。)在逝去的這些日子中,嫌でも分かるんだよ。這些規矩本來就是人情世界賴以成立成り立っている的法則。我們頂多能夠說「和懂得悲憫被欺負者相較,欺負人或旁觀的更不容易獲得大成功」,但這又算得上什麼了呢?

ま、反正我再怎麼說都只能發牢騷罷了。想說的話太多,但事到如今已經吐不出來了。若攤在陽光下會顯露出人性的黑暗面、傷害到他人,豈不是更難為情麼。何況 基於我之前的經驗,驚弓之鳥的我非常、非常懼怕出頭。假如今天因為我說「政府會這麼積極地辦理被欺凌者關懷,相較於社會正義,更大的原因是每個人都瞪大眼 看著」,因此被跨省追捕、當過街地鼠,你說我會不草木皆兵嗎?還甭提若是我連為何人人都看著、掀起大纛的原因都揭露出來,以及其實成人世界一樣不缺西瓜倚大爿 bi-bibibi-…(以下自主規制抑或字詞屏蔽掉了。)

為了怕被說沒知識也該要有常識,稍微瀏覽了 Bullying and the peer group: A review 的結論部分。(哎、就說我英文很差了,做這事真是吃力不討好。)令我遺憾的,至今對這方面的研究似乎還止於對「如何形成」機制的探討。連頭緒都還沒理清, 更甭提要治療。文中提到校園欺凌一開始或許只是缺乏出來主持公道的人,但演變到最後可能沒人敢再出面,然後一堆要加入的。會一同欺負是為了得到關照同儕認同感、地位等好處。也有些被迫非出手不可,否則會一起被欺負。(這時就別再反譏「當最後輪到我,再也沒有人能為我站出來說話」了吧。)我想當然也不乏價值觀被扭曲,漸漸認為欺負不算什麼的。這麼說我一直沒能加入加害一方,或許最大原因是我對得到他人認同不屑一顧,因此也不須屈從於加害者?

However, 以當下所知看來,若要預防,確實要捻掉火種。小火已很嚴重。等大火,或僅僅只是中火再來嚴懲已經來不及了。以管理者或秩序維護者(學校中例如老師,社會上 例如軍警。)來說,必須要防微杜漸,觀察任何徵候並見微知著(不用說這並不總是能做到)。同儕與社交團體部分,可能得建立起人們很自然會站出來為被欺負的 人說公道話的制度。要達到這效果自然得讓大多數人認為這樣做有好處。例如滿足自己的榮譽心、感到這樣才受到大家讚賞等。這種機制應當是自發性的,這樣方能 自動消弭越演越烈的趨勢。若非得管理者出面才能推動人們做這做那,則這種被動性將在管理者出任何紕漏時導致事態惡化。而學過莫非定理的我們都知道這樣的東西靠不住。避免成為受害者的部分…我只能說希望人們自己站出來恐怕不是好方法。這方面的宣導容易使本來就已經氣焰囂張的更為跋扈,卻很難反映在那些弱者身上。個性問題。

ま、暫且就先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