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4日

The Essential 55 (TheEssential55) レビュ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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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ssential 55


The Essential 55: An Award-Winning Educator's Rules for Discovering the Successful Student in Every Child(優秀是教出來的)

這是由「全美最佳教師獎」得主,「唯一被美國總統接見過三次的小學老師」Ron Clark所傳授,教育小朋友的心法,或是說對付孩子的兵法(笑:我知道很多人在看到這句話之後第一個感覺是「這人根本沒有愛心」);Kathleen Ferrick 7th grade Social Studies and Language Arts TeacherWeb Teacher有份原文的list。網路上已經有不少贊言了,我想我說再多也不過是錦上添花。但是其� ��我並不想說好聽話。
很明顯的,此書所提的方法盡是對學生教養以及生活常規的管理。裡面一點也沒提到對學生本性與資質、興趣的開發,而是希望他們能彬彬有禮,如此而已。所以僅僅遵照他在書中的作法,並不能知道要開發學生的潛力以什麼方法最有效,也不會知道到底該以什麼手段最能讓彆扭的學生敞開心胸。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些都是「為人的基礎」,也就是連成人之間進退應對都會遵循的道理。所以在博客來網路書店本作的書評頁就出現了yuyu這麼則有趣的評論。的確,看過之後我也覺得他這些條例中與普通教師相較之下最特別,並使他最有機會出名的就是第Rule 11以及其他附帶的對外作秀條例(例如Rule 25Rule 42)。當然教師們多多少少都有這種作秀的傾向,但做到這種程度的真的不多。先別說有沒有決心以及敢不敢實行,能不能抓住機會就是個很大的問題了。當然我不否認就是有些人能作到,(例子之一,我們老闆。)但一點都不感到羞愧,甚至將之視作理所當然,有時想想也蠻恐怖的。當然不用說我的部份。我是懶人,況且又很討厭表現自己。就算知道有反掌就能得到「全公司最佳職員獎」的機會,我說不定反而不想去作。之所以沒進一步進修,想留在這種他人眼中的荒郊野外的部門,不參加研習,得過且過,基本上都只因為這種鴕鳥心態。而且,對我來說追求榮譽以至得手並不值得驕傲,所以也沒這麼作的驅力。你可以說「你就是因為這樣才不能出人頭地」,但出 人頭地又怎麼了呢?
對於完全照此書實際實施下的後果,我倒是蠻懷疑,這作品中所述幾乎都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教條;以序文中的說法,是他小時候由奶奶身に課せられた躾。可惜的是他在書中並未描述他是不是已經體認到為何需要這麼作。也就是說,這部書使人以為他不過是將被管教的經驗轉移在自己的學生身上。當然以廣大讀者的立場,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察覺到這點,所以這種手法說不定是正確的─因為這些讀者不需要知道這件事,他們只要有條例,說一是一,說二是二就夠了。但沒有根據的準則如同風中失根的蘭花,是不能持久耐用的。假如他其實知道這一層道理,而想要寫出一部教育教師及家長們的書,我希望他能順便對這層道理作出暗示,而不是單單解釋「該怎麼作」。我還看到有趣的評論:有人竟然認為我們的未來不能期望從政治等方面改變,而應該從教育著手。甚至認為把這部書照著做下去就能救國家了。そりゃ一寸違うんだと思うが…
從另一方面來看。本作品中大部分的手段還是重壓。獎勵這一方面大部分都還停留在幼稚的獎品(文具以及食物等)以及口頭獎勵。在小學的階段這大部分不成問題,因為對小學生來說,老師多數時候都還是處於權威地位。但對於國中生來說,這就不一定行得通了。前幾天我還在思索對於國中生,到底又該用什麼方法比較恰當?有些人給出不錯的方案:抓住他們的心,甚至讓他們信服(敬佩)你。不過,這就是困難的地方了:有辦法不做到GTO的程度,又能對付任何牛頭馬面的嗎?需要去研究一下心理學嗎?對人性的研究說不定也是助益之一,畢竟大人與國中生已經差不多了(不用懷疑這句話兩個主詞的次序)。
看過他的網站Ron Clark後,突然懷疑,假如是我們頭頭有這麼個能幹的手下呢?他該不會覺得自己光芒竟失吧?有時覺得他和我蠻像的。雖然口口聲聲要平等,有時卻無法擺脫人悲哀的本性。啊、說到「聲明要公平對待下屬」這事,最近悟到了個道理。雖然你盡力的要表現出某種美德,但也別明白對下屬說明;因為他們非但不會感激你,反而不會領情。事實上,他們不時時監視你有沒有做到,並提出抗議,或是以此來當武器威脅你就很好了。所以不如打一開始就完全不提自己想要達成此德性,反而嚴厲的對待他們,只要別過頭就好。漸漸放鬆,下屬也會比較快活。相似情境在此作最後附錄也有提到。這應該是人間に於ける朝三暮四吧。總覺得這是人性的體現,以人的角度,應該加一句「真是悲哀」。

接下來提提私の本音。雖然說來可恥,但我向來對教養問題,正如同我看待道德一樣,可說是不屑一顧。原因我在其他文章中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不再贅言。但我也不得不承認,這種想法只能存在於有一定的覺悟之下;這裡的覺悟包括雖然知道這些法則的基本不過是「同理心」,卻不能直接向孩子(甚至是大人)以理論的方式解釋之:這樣不會有所期望的現象產生,甚至可能造成反效果。人是愚蠢的,要說明理論而要求其理解,不如訂出條例使他們不得不以身試之,或乾脆讓他們在遍歷風霜後從慘痛的教訓習得經驗。更進一步,還得了解「同理心」在人與人價值間的真正意義,這層就很少人能體會了。至於「對付」初入人世的小朋友們,若是想要讓他們達到我們所期盼的效果:能好好聽話、遵守紀律、將來出人頭地,甚至作大官、� �大錢,或僅僅是成為「堂堂正正」的好國民,相較之下還是這套會來得好用。(抱歉,我反諷的太明顯了嗎?請原諒我現在的覺悟還不夠深。)

聽說最近還出了給教師與家長的The Excellent 11,有機會再說吧。
2005/3/19 23:17-2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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