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H NOTE(デスノート)
這標題字母的方向特別設計過,要查原始的樣狀請自行翻閱漫畫。但我想這特別的設計可能並沒什麼特別的意義。
は…這漫畫還真費了不少時間來讀啊。最大的阻礙大概是讀到一半會很想跳脫,看一些其他的東西。原因是雖然一開始從
夜神月著手,將他當作第一男主角;事實上到倒數第二話也的確都是這麼安排,視點主要以他為主;加上一開始優等生(全國模擬考狀元)、持てる(兼有手腕),已經習慣這種主角的オタク們很容易順理成章的將自己帶入,投射在
月上。しかしこれはそんな生暖かいもんじゃねえぜ。以一句話總結劇情的話,這就是
月逃亡至死的過程,而他的表現在在使人失望。だから実は不愉快だ。因為我們所帶入的主角後來越發的令人感覺非常沒品,自然就會讓觀客看的很痛苦。許多人大概會在心中想:「這傢伙怎麼這麼自私自利啊」吧。
2006/8/10晚
看完到現在還真過了好一段時間了。這三四天都一直在虛度人生,因為這次拼圖似乎比
地獄少女那時更複雜,不知不覺就有點想逃避。不過隨著時間流逝,感觸也隨之淡薄,不趕快處理還是不行的。
本作漫画由畫過ヒカルの碁的小畑健擔任,他所畫的作品好像很多都不是他原作的樣子。原作
大場つぐみ,有些人推測他是ガモウひろし,まあ…不管是哪個我都不熟就是了。
本作的中心
ネタ是「一本寫了名字就能讓人隨意斃命的死神之書」。這種東西或許有些人會認為相當新奇,其實也不是那麼一回事,像是マジカノ或是
神語都曾出現過寫上字就能影響現實面的書,兩作中的能力甚至更為強大,像神語中寫了世界就會照著運行,所以那是本「神之書」。但不論是マジカノ把這ネタ當作玩笑的題材,或是神語用作裏ネタ,都沒有此作這麼嚴肅的討論到這種超自然力量若是真的存在所會產生的影響。而本作「讓罪人死」更引發了我們另一層的思考空間。其次,上面提到兩作也沒像是本作一般引發如此熱烈的迴響。畢竟本作的風格嚴肅,又是較多人注意的媒體,被炒紅的作品。
對我來說,會
融入主角,欣賞他(気に入ってる)主要是在第一集他對
リューク所發的一些言論。舉例來說,他對人有表裡、具有就算滅掉他人也要保全自己的天性等等的認知,就令我產生共鳴。對本作的一些設定,我更是報以掌聲:像是對「利用了デスノート會有什麼樣的
報應」,和
地獄少女那種lex talionis式的一報還一報不同,甚至也沒採用Salic law(兩者間比較請參考
新約關於死刑的經文與
Two Justifications of Substantive Justice),而是褪去了人到的外衣,改以殘酷自然的機制:硬要說,也不過是幹了之後的良心自責,以及死後…デスノートを使った人間が天国や地獄へ行けると思うな。又像是「
死んだ後にいくところは、無である。」,配合上第十二集「
其實沒有什麼天國地獄這東西」的背景設定,顯然就是說「用不用都不會有報應」,更進一步就是「不管作了多少善事,行多少惡,人一死就一了百了」的意思。很顯然作者根本不把
鋼の錬金術師裡面那種常人認為理所當然的善惡報應放在眼裡,或者說他非常明確的指出這些都是由人的手造出的機制,所以月與法律所為其實都是一種社會秩序的維持。但這報應並非天賜的觀念為常理所不容。我們之所以建造並壯大了「法律」這東西,輔之以公權力,千方百計要人相信「法網恢恢」或最起碼「天網恢恢」,維持這麼昂貴的機制,就是因為人期望著公平,結果則是矇騙了一般人。而對一般小學程度的思考法來說,這樣的作品設定只不過成了一種慾望滿足� �手段,他們不會思考到這層面。也難怪本作會引起那麼大的爭議了,這應該是一部二十五,甚至是三十禁的漫畫(笑)。假如最後竟還讓月活下來的話,衛道人士不知會怎麼講。
作品的風格是鬥智與心理戰。之前讀到類似的作品是
スパイラル,而本作的推理部分用詞較スパイラル更甚,雖然這並不表示沒有漏洞。而到後來有點走樣,讓人感覺有點在玩文字遊戲的感覺。ルールで遊び?作者設定了許多「How to use」,然後就看主角在那邊鑽
法律漏洞。本作還有個副作用,因為將人心描寫的過於黑暗,
CARNIVALと並べたら、これこそ人間不信につくんだ。我看到一半暫時離開時,竟然不自覺的學起故事中角色,開始評價周遭人們的行為與想法。…恐るべし。
主要內涵外其他部分我就沒太大感觸了,除了對主角
月作的結局安排外。我的感覺是故事最後恐怕已經有點偏向於
ニア中心了,因此page.97才會對月的反制沒有著墨。想來,當他在第二集違背自己(與大眾)的信念,為了封口而開始殺害無罪的人起,他最後的命運也許就已經決定了。或者說,他在殺害第一個人,抑或是一開始決定自己有「新世界の神」之力時?他實在過於執著放不下,這導致一連串的失控。其實好好處理的話,本來大可消聲匿跡的。在最後與ニア的決戰前,也還可以考慮公開內幕。但他只想到要人死,又過於
負けず嫌い。表現出太多私慾,什麼都只想到自己,完全不為他人著想。自己不想死,卻極力利用他人,犧牲其他多少人的性命都不 在乎,年少輕狂的自以為是(讓我想起我自己…恥ずかしいながら),自大的夢想成為神。這在我們的認知中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對最後結局雖然有許多人扼腕,但一定也有鬆一口氣的。
L與
ニア的外貌相當令我感興趣。L總是一副黑眼圈(目の下に
隈),而兩人的共通點則是大黑瞳孔以及衣著不整,下指示的同時還邊搞些有的沒的(ゲーム遊び、玩具を弄ってる)。「壞人」的
月既端莊又一副優等生
面,相較之下,「正派」的L與ニア卻是一副帶有狂野習氣的剌塌像。會說自己是ライト派的,(照
あなたの正義はライト派?L派?ライト派當下略多於L派的數據推測,因為キラ派比較偏激,較可能灌水,所以L派應該會多些,但也不至於多到1:2才是?)其著眼點之一應該包含這項吧。這裡面難不成什麼意涵都沒有嗎?我想,ACG,甚至普通劇本中都會出現的這類型人物,大多都直接間接的受到Rain Man(1988)等作品的影響� �電影中描述雨人有嚴重的自閉症,像是高機能自閉症,其實是
Autistic savant。只是至今的自閉學者還沒明確發現過「擅於推理」的類型就是,這些人頂多只能說是造出這些角色的
參考範本或是藍圖。
在雙方交鋒中,大多對雙方信念的注目可能還多於勝負,這是作者成功的地方:讓大家思考什麼才是對的,而不僅僅是陶醉在誰輸誰贏的表面滿足下。對「到底哪一方才是正義」,大家的意見請參考
あなたの正義はライト派?L派?。大致說來,ライト派的多是受到「壞人就必須受到制裁」這種思想的荼毒,事實上ノート能殺的也不過是千百人,而且他說只殺極惡之人,所以或許真的有遏止的效果。反正再怎樣也輪不到自己身上。也有受到月精神感召,或是執迷於他那領袖風采的。這群人通常只從自己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相對的,支持L的似乎較多從大局著眼,少數則對月那種高姿態,以及他確實有濫殺無辜的事實感到噁心。這邊並不是在宣揚具有同理心的比世界讓著自己轉的更高尚,或是哪方較� ��正確啥的。そもそも若是我來選,兩方都不在我眼裡,或是說哪個都好(請參照下面正題的討論)。只是作者的安排多少有點「衛道也別衛過頭了」的味道,算是對人們的一記當頭棒喝吧。「別以為正義就真的能愛怎麼伸張就怎麼伸張!有時候善惡不會照我們所想像的那樣報應。」って感じ。
2006/8/16晚
撇開濫殺無辜的問題不談,我倒頗為懷疑假如主角是像
田中芳樹銀河英雄伝説中「ヤン・ウェンリー」一樣的人的話…還會安排那樣的結果嗎?假如讓主角背負著「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讓讀者知道他是痛苦的一個個刻上這些名字,那麼讓這樣的角色死亡,大家還是會怪罪他嗎?人的心智是如此容易受到影響,以致於我們常常沒辦法真的毫不帶情感的以純理性裁斷事情。(或者如之前所說,人到底有沒有不包括情感的理性都成問題。)另一方面,page.45描述到L只想抓到キラ,小我的犧牲不在他話下。不過這種心態就和キラ一樣,為了達成更為和平的世界,犧牲惡人的生命。不論是哪一方都不能說是無可非議。到ニア時雖然堅持不殺人,但我想假如事情演變到他不殺事情就不能解決,必定會導致更大犧� �的話,在不得已之下他還是得
處理吧。所以若是雙方的人格差異消除,故事描述到最後將雙方其實都不怎麼正義,沒有人能拍拍胸脯說「我一定是對的」、「我最高上純潔」這層都點出來時,人們還能這麼評價兩人嗎?
因此我們應該從本作根本的主題著手,也就是
SoltyRei那時也提過的,「悪即斬」的態度到底對不對。假如惡人都能現世報滅絕的話,有何不可?(極端一點,就「隨即報」了。)這就像在問「假如優生學可以改善社會的話,有何不可?」或是「安樂死有何不可?」甚至「若是天生殘疾,出生就得受到全時照料兼以昂貴社會成本醫療用藥,加上沒有意識,這種狀況下讓他早點解脫有何不可?」某種角度來說,就是
功利以及
人情之間的拉鋸戰。L與ニア的觀念是惡人不可以以私刑制裁,更何況是用上恐怖的死刑;加上由個人來下裁決,多少會生錯誤,這一定是不對的。制裁最起碼應該得到大部分人的認同,因此不能交由獨裁的團體來裁決。それに、やり過ぎ。改造全世界…總是有些不想要的人,而他們也應該 有自主的權利。另一方面,依照基督教的理念,生命由神所賜與,人的存活不是由我們其他人之手,甚至於是他自己可以決定的。(すまん、這句是我加的。)但反過來思考,他們到最後在全世界都漸漸認同「罪大惡極之人應有現世報」或是偏激一點「我們的世界不歡迎殺人者存在」的キラ價值觀之下,卻執意繼續以自己的手制裁キラ,老實說他們和執意以自己的手制裁萬惡者的キラ是一樣的。只不過最後他們勝利,所以ニア坐大,如此而已。話說ニア他們之所以還得千辛萬苦揪出キラ,就因為我們想像中精算過的
天罰是不存在的,人的秩序得由人自己維護。ニア也只是賭上一分氣,不見得就是胸有正義。
再說,ニア真的要高枕無憂的話,必須消滅致使讓人死亡能力出現的機制。不過死神機制是消滅不了的,他們只能除掉
人,或是說DEATH NOTE。只要死神制度存在,難保不會有第二個入手DEATH NOTE的人。不否定假如作者真要搞的話,光靠推理與計謀就毀掉死神界也不是不可能。但既然沒這麼做,ニア最後還是很安心的追其他犯罪集團,我只能猜測除非作者心由餘而力不足(而沒再寫下去),否則這代表了故事光以背景設定就證明了ニア並不真的是為了正義(而是為了L)才追キラ,以及他們的正義終究是
錯的。他們不能容忍キラ殺凶惡犯,難不成就能放縱死神隨意殺人嗎?這不過是眼不見為淨的一種逃避罷了。
所以,在上面的批判之下我們知道雖然キラ讓人非議,L以及ニア可也沒好到哪去。OK.接下來我們該深入本作引發的現實面主題了:死刑存廢問題。這個議題早已被炒的火熱,網路上一論文章一堆。如上所說,死刑的本質本來就是種合同殺人:許多,甚至只是少部份人,以「法律」或是「大義」為名義,奪取他人性命。而現代人漸漸意識到這問題,而至反對死刑,大多是因為現在醫療科技的發達,人的性命更為寶貴,加上人權高漲,同理心的作用,使得大多數人不只是認知到「生命可貴」,更將這層理解推己及人到犯人身上,因此才厭惡雖是制裁,說到底還是殺人的死刑。這其中還和人格維持(價值觀整合以能自圓其說)與合理化有關:� ��為我們察覺到這樣價值觀會出現矛盾,所以需要否定死刑以維持我們「不殺人」高尚的心。這是心情層面的基礎,但純以說理來說好惡不可左右決策,因此就出現許許多多顧左右而言他的,拼命找有利的理由支持自己的理論。正如當社會殺人這篇中所說,反對死刑的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義,而贊同的則是在見過那些「真正凶惡」的罪犯後,覺得他們活在世上也不過就這麼不知悔改下去,不如早點讓他們解脫。關於「廢止死刑」這個主題,最努力的或許是宗教界,尤其是基督教。他們基於道德的宗教信仰,寧可放過千萬壞人,不可錯殺一人。在陳文珊的死刑議題研究有精湛的論述,雖然裡面多少出現了上面所說「因好惡而拼命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的現象。當然我不否認大部分的評論文章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傾向(我自己的幾乎都是),因為人總是有主見,又多是看到自己喜歡看的(參考社會心理學)。無論如何,為了了解這項主題,還是煩請先看看那幾篇。下面就這些基督教立場的文章中論點做抒發與重述。
其實廢止死刑在注重生命人權與人身自由、道德標準變高、人本思想漸趨發達的社會如上述應是種趨勢,因為我們會希望「(被殺者本身)不情願的殺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成立。那是不是只要是「殺人」就都不被允許呢?那倒不一定。像從基督信仰論死刑存廢問題就說明「非得以殺止殺」,例如自衛殺人時可以原諒。(在佛教中,就算這可以原諒,所造成的業還是不會消失。)我想,在極度苦痛之下要求安樂死,對許多人來說應該也算例外之一吧(這又是另一個令人爭議的話題了)。不過通常我們所指的自衛殺人是當場沒殺對方,自己就會被殺的情況。所以在尊重生命先廢除死刑文中泉源支持死刑� ��理由「國家執行死刑在道德上如同自衛殺人及殺敵」恐怕是不能說是自衛。反對一方可以提出的論證光從幾篇文章中即可得知大概有「死刑沒辦法達到嚇阻犯罪」以及「我們被賦予生命,卻沒有權力奪取他人的」等等,其他當然還有不少。「我們被賦予生命」也就是說人對於自己的性命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積極一點就是人生在世應該多做一點有利於人的。假如我們種族的存在是為了損毀同類的生命,又有什麼必要生下來?純以理性(利益的「好」)說來,在沒有冤罪,我們僅僅討論該給殺了許多人的人怎麼樣的制裁的情況下,應該考慮到「他在」與「不在」對社會來說到底何者較有利。自然這情況下我們會覺得「沒有繼續活下去的價值,未來也不可能產生這價值(例:造福人群)才需要死刑」,因為這種人的存在只會帶給我們麻煩: 關著是威脅,而且讓他活下去,世界非但不會變的更好,還得付出許多社會成本,浪費公帑來維持他的生存。(這點有些註解,詳見下段。)不過人性畢竟存在著矛盾,我們不能純粹以利益來考量,只是到底人道要做到什麼程度,連單一個人都不一定能統合,更何況每個人心中有一把尺,不是大家都能達到一致的。所以像「如果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我贊成廢除死刑」這種中間選項就會有很多人贊同。對這選項同意的基礎是因死刑為一種「不可逆的」刑罰。人死不能復生,所以就算我們後來發現錯誤或覺得判刑不當,再如何想補救也已無法挽回。但這麼一來又有另一種選擇了:真的以「眼」還眼,毀壞肢體如何?…不,大部分的人絕對不會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選項。讓他在自己不知道的地方默默離世是以當下價值觀大家可以接� ��的。不過一想像到要斷人手臂、挖眼睛等血淋淋的刑罰,這已經超乎我們忍受的極限了。對某些人來說,更嚴重的可能還會讓人生不如死吧。所以我們才不以毀壞肢體為刑罰,卻能忍受,甚至有人建議死刑。不過,說無期徒刑就是可逆的嗎?那倒也不一定。監禁奪去的其實不只是可以償還、回復的人身自由,還包括時間,甚至於是因為懲罰造成的機會損失。(已經逃過的機會,通常不會有第二次能抓住的可能。例如因為緋聞的誹謗、冤罪而失去升總經理的機會等。)同樣的,這一方還是有可能讓人生不如死。所以雖然說來反對的一方比較沒那麼嚴重,也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假如要執著於「可逆的」刑罰,除了罰金外(其實罰金大多也是…),大部分都不過在自欺欺人罷了。
站在整體社會利益角度來思考的,如上述總是會考慮到我們為了養活這些人所耗費的成本。(像死刑:废除还是保留?這篇就是。)反對的人當然會想辦法除掉這項因素以便說服大眾。像從基督信仰論死刑存廢問題就提到美國神父幾年前的研究指出在美國,社會為死刑犯付出的費用為終身監禁的三四倍,美国的死刑制度也提到死刑管理機構費用驚人的昂貴,甚至也有像Oklahoma City bombing這種上千萬的。不過這應該僅限於美國:“第1000个死囚”引发激烈争议提到在美國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擁有隨時上訴的權利,因此他們的花費主要肇因於體制問題。(參考美国的死刑制度)美國確實也認為這划不來,因此允 許以終身監禁來替代死刑。(但在這邊我搞不清楚之間的差距是不是因為看管死刑犯所用的設備以及人力都高過普通犯人所致。只是若真如此,原先罪重需要死刑,卻改成在設備普通的監獄服刑,不會讓人更擔憂嗎?)而在其他國家,例如中國或台灣,情況可能就不是如此了。如果不認罪,在被認定證據充分(在某些國家,這門檻可能較低。)下,死刑依舊執行,或者不論是不是死刑,看管方法一致的話,那花費恐怕會較少吧。因此,有些人說美國沒廢死刑就不夠維護人權,我倒不覺得是這樣。像與某些沒陪審團制,純由法官等迅速判刑的� �較,美國雖然沒廢,而且死刑犯所費不貲,但主要那是因為他們的判決體系比較使得死刑犯只要不服罪即可上訴。這邊並不是推崇陪審團制,也沒有證據能證明這點,但要指出的是一個「可以隨時翻案的死刑」有可能比「迅速被裁決卻難以上訴的終身監禁」在制度上更具人道關懷。因此沒廢了死刑不代表就比較沒有人權問題。而美國之所以會讓不認罪的人有上訴權力,除了怕錯殺之外,我想還代表了當下認為理所當然的價值觀,在滄海桑田後,也許反而會被認為很奇怪。所以十年以後,同樣的罪名,在另一批人眼中或許就情有可原。人是善變的動物。
以受害者的角度,重點在就算處決殺人等死刑犯,逝去的人也不會復活。這純粹只能安慰在世的人罷了,效果形同喪禮。不過對於某些當權者,光是這些受害者所施加的壓力就足夠他們下同意死刑的決定了。像是168人罹難的Oklahoma City bombing,不論是平時多麼反對的人,遇到自己喪失親人,加上一旁還有許多同樣遭遇的,在怒吼「大家都是無辜受害者!」之下,也很可能轉向。更甭提911事件,都已經演變成戰爭了;三千族人(因為加害者是少數族群,因此additionally產生了異樣的種族情結。)的離世,這不光是抓到人然後關起來就能罷休的。對這種事件,連聯合國都沒餘地置喙。我還敢說,這事件發生在自己國家的話,包括廢止死刑的國家,� ��半以上在發現元兇後都會打回去。沒幾個人會承認這是可以用「關起來」就赦免的犯罪。既發生於非戰爭時期,範圍又太廣了。有趣的是,這些加害者到死都沒有悔意。他們自己也有自己的一套正義,甚至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雖然說冤冤相報何時了,但不也說此仇不報非君子(不夠義氣),或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人情啊人情,只能靠社會價值觀的改變了。當權者或受害者等因為人情而極易偏頗,這邊不從他們的角度來討論。假如處決死刑犯能影響到剩下來的人,並有相當的效果,考慮全社會的利益,這未嘗不是一種好的社會秩序維持法,或是利益眾生的犧牲。當然,也可以說難聽一點,利用殺雞儆猴的方法制約愚民們,把大家當作巴甫洛夫制約實驗裡的狗。只是根據大部分研究指出,死刑的存在並不能顯著降低犯罪率。也就是說,我們並不會簡單的因為畏懼死刑而不敢犯罪。所以嚇阻犯罪說無效。在從基督信仰論死刑存廢問題有進一步討論。教宗演講甚至提出,濫用死刑將產生邊際效應遞減,使我們依附於死刑。這就像是體罰一樣,光是用打的不能解決問題,而人本主義抬頭的現在,廢止體罰也已經漸漸納入我們的標準價值觀了。
基督教基本上是站在常人的立場來解讀這項議題,不過如上述,他們大部分還是沒辦法解決大量、殘酷又發生在自己(至親)身上的情況。事實上一發生這種是大家都panic了,沒人會跳出來說「廢除死…」(會被旁邊的人痛扁)。佛教如何呢?佛教總予人有點超脫世俗的味道。從佛教是否贊成廢止死刑一文,我所體會到的是(好吧,我承認加油添醋過了。)對於犯罪者,佛教提倡的是感化他們,而不是以刑罰苛責他們。也就是說,應該讓他們了解自己為何錯(邏輯上的無法自圓其說)或是被認為錯(道德上於人所不能容忍),導正其使之有圓融的認知(價值觀);光是贖罪無以成就,何況是以殘忍的方法。殺了他們,他們就沒改過的機會了,因為 這是不可逆的。而重刑則很容易造成反效果。因此不好說是「反對」死刑,而是應當救贖這些犯錯的人,如同犯輕微錯誤的。重點不在「使其脫離刑罰」,而在改變他們,使其不再犯。也因此,將重點全集中在「廢除死刑」反而是本末倒置了。問題是現在社會並不存在這麼多人能改變他人,我們最可以期待的應當是一套措施,可以使他們確實的(而不只是表面的,這有時不很容易判別。)改過自新。從這角度看來,正如文中對「法官與劊子手是否得殺罪?」這問題的探討所得結論一樣,判刑者就算說是犯了「殺生罪」,也不至於和蓄意殺人一樣嚴重。各時代與各社會都有不同的價值觀,在現行法制體制下,這些職業都被視為「必要惡」,法官警察們本身不作還是得找別人代作。假如因為順從大家都公認的價值觀卻被認定是重罪的話,反而是不公道的。除此之外,假如真的沒有人願意擔任這些職業,說難聽點在那些殺人犯來砍完後,我們就只能預期他們死後再下地獄了。雖然我不否定就算廢除死刑,犯下死刑罪的人不見得會激增(如上述,照現在的施行情況,應該說「不會」。),但這是變 種的強迫每個人都得信服「業在死後依舊累積不絕」、「輪迴存在」、「業必有報」那套理論。不是每個人都能微笑著被人砍的,更不是每個人都有真正渡化他人的能力。
當然,上面還算是高尚點的說法。來看看佛教對「安樂死」的看法,星雲大師答:戒律應該從多方面去考察。權宜之下,那些執法者沒有罪過。看完這幾篇我想星雲大師是蠻世俗化的。這不是在貶他。只是說,他比較站在一般人的角度來看事情。或許這是他一路走來,面對一般民眾所不得不做的改變吧。對這些人總不能講過於理想化的東西。(沒錯,我就是覺得廢死刑是理想化。不過,有正如上面所述,當社會價值觀漸漸改變時,過去不能接受或不能想像的,也終將能慢慢為人所認同。)這幾篇 還啟發我上面對廢除死刑應該衡量(對整個社會的)利害得失的討論。
佛教這一套所面臨的問題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受到感化。我不是指上面Timothy McVeigh或911那些人。他們都還可以改變。真正「罪大惡極」的,有許多都是因為生理上的問題,造成無法克制自己的情緒等等障礙。這些人就算知道自己錯了、想悔改,但當遇到另一個狀況,卻很可能再度無法自己。為了讓他們能過「正常」的生活,以當今的科技可能終生都得接受治療(注射血清素等等的)。死刑制度之正反意見提到這個問題,顯然很早就有人注意到「先天」這問題,雖然他們所謂的「生來性犯人」概念與現代基於DNA的先天性恐怕不同。這篇文章還提到了某種型態的安樂死:讓重犯自己決定判處 終身監禁還是死刑。這想法真是太新潮了(笑),雖然裡面說要連自裁的手段都由犯人選這點有點…不過很有吸引力。
2006/8/18 23:58
那麼其他的宗教又如何看待這件事了呢?正如之前所述,比較大的流派幾乎都是懲善罰惡的,因此也較重視道德良心。但隨之而來的,則是如何公平的處置善惡。縱使在世沒被處死刑,但總不能不處置。為了為了了解各大宗教對「
消滅生命」的看法,前幾天還嘗試一探過去不曾接觸過的
伊斯蘭教,這在
伊斯兰教简明指南有簡單說明。
漫谈三大宗教的神這有趣,感覺上和我的思想竟有幾分神似。不過我得說变形金刚這幾篇已經過火了,有些瑕疵,甚至是我不能認同的。而依據似乎其他網頁的介紹,伊斯蘭教重的是「信」,要去實踐,� ��不是思考「為什麼」,因此像基督教的神學或是佛教研究佛經之類的學問似乎不算很成熟?其教義部分似乎也比較薄弱?
大家都知道不論是基督教或佛教,基本上都因反對(任何形式的)殺人而同樣的不prefer死刑。伊斯蘭教或許因其比較不重視自由意志,規定較嚴苛,因此對某些不被允許的犯戒還是看的很嚴重。當然其他宗教也有過這樣的時期,甚至為了傳教而打仗,而伊斯蘭教也漸漸改變中,像
國際創價學會 伊斯蘭教徒的觀點就提到
生命是神聖的。因此這些都還待價值觀的改變。只是說到這些宗教對善惡的終極處置…當然不會有人說
做錯事不用罰。現在的問題在該怎麼罰,罰到什麼程度。當大家都覺得死刑漸漸不能接受,卻沒有人說地獄過於殘酷。基督教、佛教以及伊斯蘭教和印度教都有地獄的存在。其他幾種宗教不用說,
《中國大百科全書智慧藏》介紹了伊斯蘭教的信仰:
作惡者下火獄。關於地獄的教義這部分曾在
Fate/hollow ataraxia提過,之前的祆教中原先是沒有的。但這樣對沒有覺悟的常人來說約束力不足,因此需要有更具有恫嚇效果的
強制力。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地獄像什麼樣子,那是個生不如死的地方。不能忍受死刑卻能允許地獄,這樣的人性也蠻有趣的。差別僅僅在地獄是可逆性的嗎?或是因為,那不是我們可以
置喙的,所以他們去他們的,不關我們的事?又有多少人想到惡人會下地獄時不會感到心安的呢?
關於宗教到此為止。我們還要再進一步:終身監禁真的就好了嗎?屬於極刑的死刑自古有許多替代方案:無期徒刑(終身監禁兼服苦役)、流放、罰鍰、由他人的對待而感受到於心不安等。以上面的說法,佛教可能著重「改變自己」的部分。而我相信早期基督教淳樸的年代,由心不安而生的懺悔是很重要的一種贖罪手段。古代中國用過流放,澳洲也曾被用來當作大型監獄;流放在Scarlett中曾經描述過,雖然並不夠刻骨銘心。換個環境是很好的處理法,所以可以的話(並不是所有情況都通用,也不一定有適當的環境。)我覺得這不錯。但對已經開化的現代地球村來說,除非丟到其他可供人生存的星球(獣王星?!),否則沒有用。在這情況下我們還是得想出處置方法啊,所以…不論是監禁或是流放,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隔 絕」,因為要預防他們再犯。讓犯人沒有機會做出第二次的傷害是大家的共識。為了達到這目的,除了關起來之外,還可以直接對犯人的身體下手,例如曾有人提出把強姦犯的器官割掉。不過我們難不成要將殺人犯變作人彘嗎?當然不可。所以還是關起來為上。其實,我還頗為喜好讓犯人還是與大家同住,使其在大庭廣眾下察覺自己的罪並思考該如何做。(有點像緩刑?死緩考察參考法学论文网。)不過這對於重罪,在現在當然也是天方夜譚。是故,我的第一選擇還是流放(當然在實施前需要先使其有所體悟),接下來才是限制人� �自由。各位,不覺得假如死刑很殘酷的話,終身監禁也很殘酷嗎?難不成關個四十年,犯人就能開創個全新的人生,對社會產生貢獻?若是環境以及條件允許的話,不如改成流放吧!(…癡人說夢)
最後該做個結論了,到底死刑好不好?…ん~ん、我想這不是「對不對」的問題,而是趨勢。社會整體的價值觀就如同人的意志,是時時刻刻變化不斷的。就算我們能抓住趨勢,卻不能說對錯。這就像流行服飾一樣,不會有人說復古穿60年代衣服就是對或錯的。只要能自圓其說就對。(參考人生的意義)所以說這是種「真理」,不如說是喜好。
看本作角色在耍心機,有點
Enemy of the State(1998)的味道,總有天會連私人領域都不存在嗎?
月還真給人有偷偷摸摸做事的感覺,像是ニア出現那段,就像是在說「ニア來了,你不能再為非作歹、為所欲為了。」…ほんま、そんな気がします。
如同上面所述,深く考えは止めるの。舉例來說,有很多只有作者以及讀者這般於至高點俯瞰這個故事的人才會不知不覺了解的訊息。像是南空ナオミ失蹤的消息第一次在對策本部被提出來的時機就很令人懷疑。失蹤人口這麼多,照理來說他會被提出來的話,其他數十數百的人也應該被提報才對。如何查到一開始事故死亡的,也令人訝異。page.26最後,看到「目」或是死神等的,老實說我很快就想到,這些可以到會面之後再慢慢解釋,所以也沒必要像
月那般驚恐才是。page.37既然月表現出合作的態度,且覺得事有蹊蹺的話,應該好好的隅から隅まで作詢問才對。雖然這樣一來如同page.38,部分事實可能得以用「キラ可以操縱人犯罪,亦可以改變人的記憶」來解釋。接著,L死後,警察庁次長不可能能花那麼多時間在同一事件上� ��。再說,這種權位的人,工作大概應該都以決策為主。
デスノート・重箱の隅有一些較普通的質疑。我倒想問,假如遇到持有很多名子的呢?是以這個人是否意識到「這代表我」而定嗎?那麼L呢?雖然說「
死神能看到殺掉這個人所需要的名諱」,不過還是沒有解釋這
名子到底有何意義。不只是我想提問題,對這� �局不滿的也有不少找碴團,像是
milkcrown提出第十二集冒頭マット被圍成圈圈槍擊的情景,在現實中這很容易誤射同伴;
仮名則對
魅上照的策略竟是偷看感到太扯了。ま、ささやか突込みだ。
最後の一言。對本作推理部分的高潮迭起,我的確感到一分敬佩。而對本作所引起大眾的迴響,這也不簡單(雖然能夠思考到什麼程度是另一回事)。我並不支持任何一派或希望介入這樣的故事,也並不覺得哪一方就勝利或失敗,但這樣的作品的確讓許多人感到趣味了吧。
2006/8/19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