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

DNSSEC HOWTO 實作(rolling KSK)

# 2010/5/26 18:29:08

# rolling KSK

# using https://www.ripe.net/projects/disi/dnssec_howto/dnssec_howto-v1.6.html



# generating new KSK

dnssec-keygen -r/dev/random -a RSASHA1 -b 4096 -n ZONE -f KSK __domain__

K__domain__.+005+52558



# Insert the new KSK into the zone file:

#vi __domain__.hosts

; 2010/5/26 17:20:06

$include K__domain__.+005+52558.key



# Sign the zone with both KSKs and the active ZSK.

dnssec-signzone -N INCREMENT -o __domain__ -k K__domain__.+005+28678.key -k K__domain__.+005+52558.key __domain__.hosts K__domain__.+005+56916.key

__domain__.hosts.signed



# restart bind





# request re-check & add record

https://dlv.isc.org/



# add dlv TXT record

# Sign the zone with both KSKs and the active ZSK.

# restart bind







# cleanup old KSK

#vi __domain__.hosts



# Sign the zone with new KSK and the active ZSK.

dnssec-signzone -N INCREMENT -o __domain__ -k K__domain__.+005+52558.key __domain__.hosts K__domain__.+005+56916.key



# restart bind



# archive old KSK

2010年5月16日

再議死刑存廢

因為發現近來死刑存廢問題數度浮上檯面,到現在竟很神奇的還有人注意,因此還是老調重提。(其實是因為寫完才發現兩個月前牢騷就發過,但又不想就這麼刪掉。)本來因為之前說過,所以懶得再述,我的觀點並沒什麼改變。以當前狀況看來,台灣恐怕還沒有到民眾道德標準足以改變成廢除死刑的程度。因此大可別操之過急,直接把議題擱置就算了。

說到頭,我想廢除死刑的最根本原則是生命權。說明白點就是「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剝奪他人生命。」換句話說,不論是什麼法律或道德倫理規範、犯了什麼罪,都不能作為要他人退出舞台的理由。在這前提之下,應報理論、漢摩拉比法典「以眼還眼」啥的根本都不被考慮。這有點道德絕對主義的感覺。因此提什麼「可能有冤枉情事而錯殺無辜」、「怕被濫用」根本就是轉移了焦點,再扯到成本之類的更是找自己麻煩。真正的理據應當,而且也只能是生命權;否則就算能自圓其說,也無法達到足夠的強度。因此「就算冤枉人也不能殺」,而不是牽扯出其他一堆東西。而反對廢除一方雖然似乎提了許多項理由,但除去反駁支持廢除一方的論點與預防未來再犯的麻煩外,歸根結柢終究是以眼還眼心態作祟。說明白點就是「你不讓我好過,我也會讓你難看。」而其原始根基則是人們追求公平的心理。而人們這種心態可是很不容易消解的呵,畢竟平等規則已經深植基因,使每個兒童都懂得計較了。

雖然我說過,世上本來就不存在有絕對的公平。但那主因是天網從未定義過公平。以死刑存廢這個議題來說,我們確實有辦法讓被抓到的犯人達到起碼是「量」上面更加的公平。雖然有許多人說他們這些人大多背負著數條、甚至是超過十數條的人命,怎麼稱得上是公平?但今天有這麼多人堅持要殺,不正因為殺了比沒殺公平程度更高,更讓人心裡舒坦麼。

要廢除死刑得考量到轉換的成本。這成本包括了制度上、實行面以及社會成本等。此外還有對人心的影響,甚至可說這才是最重要的一項因素;當大家認為這件事一定得作時,就算其他方面有困難,人們也會盡力去解決。同樣的,當大家今天還沒有辦法跳脫以眼還眼的觀念時,我覺得揠苗助長式的推動廢除死刑並不是良策。理想狀態應該是大家都能取得「暗黙の了解」,也就是當大家都能把跳脫以眼還眼、達到不殺人的潜规则時,不待誰的刻意推動,死刑自然會被廢除。這裡並不是說,生命權有多偉大,或以眼還眼就一定是對的。我想這些都不過依賴於人們的共識。道德畢竟是人們定義的(是的,我認同道德相對主義。),有些細部的議題上並不存在普世價值,在死刑存廢或安樂死等問題上可以很清楚的見到這點。對歐洲人來說,或許不執行死刑才是道德,但對現在的許多台灣人,很顯然不是這麼一回事。我甚至猜測所謂普世價值本身也不能在任何時刻都通行無礙,雖然我所能舉出的很可能只是極為少數、看起來足以稱之為「特例」的事項。

坦白說,我其實不在意到底有沒有死刑。你當然可以說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事實上更應該說是隔山觀虎鬥。但現實就是大家吵了半天,也不過就這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