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應景作,還有很多需要加強、更正、拓寬的地方。參考文獻的部分很顯然只是敷衍一下。不過資料引用著實也是費時間的工作。
知識共享
知識產權
在近代的人類社會中,我們有一整套的制度,用來規範特定個人或團體的發現、發明或是創作。不論是專利、知識產權等的存在,都是為了要維護創作者或發現、發明人的權利。(為求方便,以下討論將權利擁有人稱為創作者,而權利行使對象稱作造物。)這些制度的存在,主要是為了維持創作者的利益,使其可以藉此賺錢,得以支撐生活等。舉例來說,鞋匠可以依靠販賣所製造的鞋子來得到報酬,而一位發明了省電燈泡技術的研究者,他或許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以得到這種技術;對他來說,這技術就如同鞋子相對於鞋匠,也應該為其經濟來源的支柱。若沒有制度的保護,使得這技巧為人所得之,並大量製造,同時其本身卻無法獲得任何回報;那麼除了精神上的打擊外,其經濟上也可能會出現困難。因此,制度的建立與存在是合理且必要的。
雖然對創作者的保護能夠激勵創作者更努力的投入,但這也不是百利無一弊的。對於藝術品,例如歌曲、專輯或是繪畫、雕塑等個人獨創、他人無法模仿或重現的造物,我們大多會認同其
知識產權。可對於能夠重現的就得視情況而定。今天若一個造物並不屬於個人獨有,不含有創作的成分,而是其他人也可以推得或發明的―例如複製生物的技術―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維護其權利是否依舊合適?再如另一個狀況,若某造物能對全人類帶來莫大利益,那麼創作者是否是還能無條件的行使其權利而禁止他人使用?
當我們過份強調個人或特殊團體的權利時,這可能會造成知識傳播的障礙。某些時候,我們可以用
prior art 為理由使專利失效;去年
Trend Micro 對 Barracuda Networks 的專利權訴訟中,
Barracuda 就準備使用這方法。但就算在現行制度下,也還是會有不完善之處。舉例來說,AD1999 時,
GIF 是
WWW 上最常使用的動畫檔案格式。當其使用的 LZW 壓縮演算法軟體專利 (
United States Patent 4558302) 擁有者 Unisys 公司決定要中止對自由軟體和非商用軟體開發者的專利免費許可時,就造成了許多人的反感和不便。因為 LZW 並不是 prior art,故當時想到的最好方法就是另外造出一種全新的格式,來代替要錢的 GIF。(
Greg Roelofs, January 1997) 這當然造成了許多的麻煩,但卻是無法避免的。
其實,不論是現行哪個國家所實行的法條,除了少數具有永久效力外,都會在創作人與遺族逝世、或固定時間後釋放相關權利。而後這些造物進入
公有領域,讓所有的人都能自由的使用它們。因此,知識能否共享或許並不是問題。而時間也不是我們所需要煩惱的:正如上段所述,對於私人性質的造物,其知識產權很少受到質疑。所以我們需要知道的,其實是「對於哪些造物,我們有必要使其盡早的開放,或甚至不應該具有」。
不應被私有化的造物
上世紀中,各先進國都相當重視知識產權,這使得一些公司也知道了研發的重要。例如 IBM 在美國就擁有了三萬項以上的專利。但知識產權的過分伸張會阻礙其他人利用這些知識來改善生活,或是作進一步的發展。因此,普遍的知識,例如物理數學公式等,不應該被當作知識產權。這點各國政府也有共識。但其 instance,以及某些時候,概念―或是說創意―卻可以。在這種時候,若我們想利用這些造物又要不觸法,就得找到替代方案。
一般說來,對於 instance 的知識產權,我們還可以自己依照其原理重構一個 instance 出來。概念部分就沒辦法了,我們只能想出其他方法達到相同目的。現在的許多軟體正是使用這樣的方法:對於我們常用的工具,既然商業公司出的要收費,那就合力組一個由志願者組成的團體,依樣畫葫蘆的造出來;甚至還可以訂製或加強所需要的功能,更上一層樓。然後把成果公開,讓大家都能免費去使用。不論是仿造 Microsoft Office 的 OpenOffice.org,或是取代 AT&T UNIX 的 FreeBSD 等 BSD 系列皆然。
當下發展
挾著大家都希望免費使用的心理,加上確實已累積的成果,自由軟體如今儼然已成一大資源共享社群,甚至可說是一種趨勢。現在的自由軟體有許多 open source 的開發工具以及程式庫,讓軟體的開發相對更容易些。甚至有些商業公司也會使用這些工具或程式庫來加速自己產品的生產;但這也引發了下免提到的 copyleft 問題。
當然這一路上走來也不是很平順的。由於許多志願者只能利用工作之餘的時間來參與,真正要全心投入就有可能影響生計,因此其開發速度與品質無法和商業產品比擬。早期甚至有不少做出成效後毅然閉源,開起公司賺錢的。雖然現在有些 open source 的軟體甚至擁有比商業產品更優良的品質,但這些問題到現在還是沒有完全解決。幸好,自由軟體的未來以眼前所見還是很樂觀的;畢竟已有太多人投入,累積了相當多的資源。
過去我們常常可以在書的背後看到像是「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字眼。而今日網路上文件流行的卻是
Creative Commons 或
GPL 等等的概念。其箇中原因主要是因為現在進入網路時代,資訊流通,將自己的作品隱藏起來,例如只有買書才能看的方法已經不切實際。今天既然放在網路上,若沒設置權限,那就沒辦法掌握 access 的是哪些三教九流。況且在這個超越 Web 2.0 的時代,大家都能發言論述;或許過去的「合理使用」是翻印必究沒錯,但到今天,就算拜託人家看,也不一定有流量。有很多人並不是為了賺錢才寫文章的,所以伸張知識產權的重點就回歸到讓人知道是誰創作的,以及創作人的背景(讓人可以溯源)。當然,若不是這些造物的擁有者,也不能拿他去謀財。
我們都知道法律不簡單。要不然也不會出現法律顧問這種可以拿高薪的職位了。實際上要把上面這些要求轉成契約不容易,於是就有人發起用簡單的手續就能表現自己的意圖,同時又有詳細條款在背後撐腰的授權方法。上面提到的 CC 等正是這些產物。重複利用這些已制定好的授權,我們就能簡單的表明自己的作品可以被怎麼處理。
另外,因為表現媒體越變越多元,應用層面越來越寬,因此對於像是電波、電視或電子書上的播放,是在公眾或是租用、教育用途之下觀賞等,都有必要因應之。
維護公共知識的機構
創作者有法律來保護,相對的,觀賞人也有一些法律來利用;例如
網際網路權利法案。除此之外,當創作者希望擴展自己的權益時;因為不見得每個觀賞人都知道自己的權益,而且大家都成一盤散沙的話也沒有人會站出來聲言,因此還有些為了維護觀賞或使用一方的權益,應運而生的團體;例如
Public Knowledge 與
Free Press。
矯枉過正:混亂的 license
為了宣告程式的合理使用範圍,出現了很多種的授權。例如,有較 GPL 更為寬鬆的
BSD licenses。為了讓 free 衍生的產品也能保持 free 的特性,產生的
copyleft 的概念。也就是說,利用到此許可證的後繼產品,也需要開源。從 GPLv2 過渡到 GPLv3 就出現這問題,使得某些覺得應該秉持更為自由精神的軟體作者寧可停留在 GPLv2,而不使用第三版。有些人覺得,要求利用的人也非得開源,不但要求過高,也可能限制了現有軟體被利用的機會。
衝突
雖然有許多看似光明的前景,但知識產權持有者對自己的權益可不馬虎。從各次對 P2P 軟體作者或 的訴訟,或是
Amazon 在 Kindle 2 之 text-to-speech 功能上的屈服等,我們都能見到知識產權持有者的努力。
除此之外,像是中國也對谷歌地球等軟體上面看得到軍事設施感到不滿。雖然軍事設施的圖片或位置說是(普通的)知識產權,倒不如說是一般的知識,但這對一個國家來說卻是機密。因此,「
按照《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谷歌地球”提供的中国一些地区的影像服务将涉及违规,我国有关部门将有权对其处罚。」往後發展是我們有必要去注意的。
未來發展
open source 的概念引發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應用。在知識傳播方面,除了 Wikipedia 之外,還有
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課程網頁」。近來甚至出現
開源教科書這樣的 project。這些對知識的共享以及傳播都是很好的範例。
特殊例子
今日提到知識產權,說來說去總是脫離不了錢。唱片業如 RIAA 打擊盜版的心裡確實很好理解,但
是不是大家都不盜了,銷售量就會上升呢?我們最起碼得考慮到:
- 知名度與對作品的熟悉度
- 付費的人對商標或是產品越熟悉,對產品本身越是了解,當具有需求與好感時就越容易掏出腰包。所以唱片行或網路商店都能夠免費試聽,目的就在讓更多人熟悉商品。
這裡有個實例:無論知不知道這個手法(實際上我在這邊也不好說是或不是…),他們在開發中國家中並不夠積極去抓盜版。在盜版猖狂之後,大家習慣了微軟的使用介面以及風格,之後就不太容易去改用其他軟體。這之中,就算只有半成的人付了錢,微軟還是賺到了。以微軟董事長 Bill Gates 曾連續13年蟬聯世界首富的資歷來說,他們賺的還不少。 - 盜版正版比例
- 雖然台灣已經不被列入特别 301,雖然美國自己不會被列入特别 301,但無論是遊戲或程式,檯面下的盜版可不見得就真的少了。或許我們只是學會了新的遊戲規則,懂得要遮遮掩掩,吃相別太難看罷了。
- 過度的反盜版措施可能引起反效果
- DRM 或許是近來最佳範例。這種技術難不倒盜版者,反倒有時候讓合法消費者吃上苦頭。
或許眼見盜版無法完全遏止,於是有
遊戲和軟件開發公司 Stardock 的 CEO 向其他遊戲開發者提出了一個簡單的建議:忽視軟件盜版。甚至出現反其道而行的;Nine Inch Nail 與
Radiohead就作出
讓聽眾決定唱片標價(以良心定價)的決定,竟賣得不差。事實上
還有其他創作者也正摸索未來共存的道路。當然前面提到的可能(我猜恐怕)只是特例,不會每個都來這招的樂團都能賺錢;但若只需付一點錢就能聽到自己想要的音樂,有很多人都會接受。